甲 方 : |
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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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廣州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41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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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020-85198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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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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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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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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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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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請用中文正楷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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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稱的“銷售代表”是指《直銷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直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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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并有效存續的中國企業法人,乙方已參加甲方的有關培訓并通過相關考試,根據乙方的申請,甲方同意乙方作為甲方的銷售代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幫助甲方推銷產品,為顧客提供服務。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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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證條款 |
1. |
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續,有權簽訂本合同的法人組織。只有甲方及甲方依法設立的省級分支機構可以招募銷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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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乙方保證符合直銷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安利(中國)對銷售代表的要求,并非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現役軍人、甲方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其他人員;同時,乙方應遵紀守法、無刑事犯罪記錄,且不屬于中國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組織成員。乙方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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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乙方保證在從事直銷活動中遵守《直銷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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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乙方保證只在其所屬的甲方一個省級分支機構所在的。ㄗ灾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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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乙方保證只提交、簽署甲方在官方網站上公布或統一印制的合同,乙方未修改、增刪任何條款。乙方如有修改、增刪的,對甲方無約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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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限 |
1. |
如乙方為新招募銷售代表,本合同經過雙方簽署后,合同期限自甲方向乙方頒發的《直銷員證》上注明的發證日期之日起生效,至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第十二個月(以合同簽訂之日所在月為第一個月)最后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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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乙方為續約銷售代表,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第十二個月(以合同簽訂之日所在月為第一個月)最后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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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合同期限屆滿,如果任何一方未提出書面異議,且乙方的安利卡在有效期內的,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一年,以此類推。合同期內,安利卡失效的,合同自動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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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工作范圍
乙方成為安利銷售代表后,只在其所屬的甲方一個。ㄗ灾螀^、直轄市)級分支機構所在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從事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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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幫助甲方推廣產品,為顧客提供售前服務。乙方不從甲方買斷產品,只能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最終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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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甲方直銷產品上標明的價格推銷產品,在取得顧客訂單后,向顧客提供送貨上門等售后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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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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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乙方報酬按其直接推銷產品的收入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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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經甲方核準成為銷售代表后可以每月的凈營業額為基數,按甲方規定的比率計算個人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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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報酬的支付方法和稅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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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酬按月以人民幣結算,乙方當月的報酬將在下下月的第10天左右,由甲方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直接撥入乙方在公司登記的銀行賬戶內(例如:甲方應在3月12日左右將乙方1月份的報酬支付給乙方)。付賬日期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對其指定賬戶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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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乙方報酬的稅賦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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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報酬的,乙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本合同并結算合同期內已產生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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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與義務 |
1. |
依照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發放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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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和修訂《安利銷售代表營業守則》(以下簡稱《營業守則》)!稜I業守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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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監督乙方充分履行本合同和《營業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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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本合同簽署后,如甲方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保證條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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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甲方的《營業守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或根據《營業守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口頭/書面告誡、暫停履行合同、緩發/扣除部分或全部報酬,不予續約或立即終止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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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的推銷業績未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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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甲方對乙方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乙方的直銷行為與甲方無關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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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報備、披露與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相關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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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權利與義務 |
1. |
依照本合同規定按時收取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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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親自簽署本合同并按合同、甲方的《營業守則》充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接受甲方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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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并執行甲方《營業守則》和有關的補充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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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乙方不得詆毀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營銷人員,不得擾亂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營銷人員的正常經營秩序,不得有以高于或低于甲方直銷產品上標明的價格推銷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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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購買甲方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甲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或其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有贈品的應同時退回贈品),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或其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自乙方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天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甲方推廣/促銷活動的產品、優惠品、贈品等,沒有質量問題,不予換貨和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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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終止、解除或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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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可隨時解除本合同;60日后,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上述兩種情況下,雙方均應互相結清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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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甲方《營業守則》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與乙方結清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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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利卡失效后,經甲方審核,乙方重新辦理了安利卡續期的,甲乙雙方恢復安利銷售代表推銷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的約定為準,無須另行簽訂合同,合同期限從乙方安利卡續期之日起至第十二個月(以安利卡續期之日所在月為第一個月)最后一日止,以此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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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 |
1. |
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職工,不納入甲方勞動編制,乙方僅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報酬,不享有勞動福利、保險等權益;乙方及其配偶不得以甲方職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發表、簽署任何文件,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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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乙方簽約前,已獲知并理解營業守則等資料;簽約時乙方已經閱讀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及甲方各項相關企業資料且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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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市場情況及國家政策的要求對本合同及《營業守則》做出相應的調整,并在此承諾接受并遵守該調整;否則,本合同將自乙方就甲方的上述調整提出書面異議時自動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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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乙方允許甲方在各類安利資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資料)中長期使用乙方的肖像等圖文資料,而無須另行協商和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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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乙方因自身或第三方原因,或任何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自行承擔責任或要求相關責任方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無理要求影響甲方經營或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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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合同項下的書面通知甲方均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通訊地址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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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糾紛的解決和法律適用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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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示與合同的生效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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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備忘
如乙方為新招募銷售代表,則除簽署本合同外,須同時填寫《安利銷售代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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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
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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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表: |
簽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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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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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簽署: |
簽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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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您的利益,簽署前請再次核對所填寫資料的真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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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權歸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所有,未經允許,不得復制、轉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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