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曾被朋友圈里的那些所謂的“產品測評視頻”說的深信不疑?告訴你,眼見也不一定為實了!網絡上惡意造謠測評視頻泛濫。那些無底線的營銷手段,是不是也曾讓你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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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江蘇兩家網絡科技公司,曾在網絡發布并大量傳播某牌洗衣液與安利洗衣液的對比視頻,通過虛假、片面的對比試驗誤導消費者、詆毀安利公司的信譽和產品美譽、抬高自家產品聲譽。然而實際上,經檢測,該品牌洗衣液連基本的洗滌能力都不具備,是名副其實的“不合格產品”!他們散布惡意造謠視頻,屬于典型的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2017年2月,這兩家企業被法院判令向安利公司支付賠償金共計38萬余元,并在其官網及微信公眾號公開道歉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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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司法實踐中,法院酌定賠償金額較高的案件之一,為的就是給惡意造謠、無底線營銷一記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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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里,要給那些不法商家再敲一記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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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調查該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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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給那些喜歡在網上跟風轉發的網友們敲一記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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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弄清事實之前,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請不要受網絡上造謠視頻蒙蔽。將信將疑的一次轉發,可能成為無良商家不正當競爭的幫兇,背了傳謠的鍋!
畢竟,現在不僅對于造謠者,就連傳謠者都要判賠了!
2016年10月,微店店主張某因轉發“安利蛋白粉轉基因”的謠言,被法院判令在其微店“八毛香料”上連續20日發表道歉文章,并向安利公司支付賠償金1萬元。
近年來,針對安利的謠言層出不窮,公司為此積極借助法律等渠道維權,對多起惡意造謠行為進行起訴。2014年,微信公眾號“幸福**”因刊登《安利紐崔萊蛋白粉使用轉基因大豆》等兩篇謠言文章,其賬號運營者被安利公司告上法庭。最后,賬號運營者不僅要將謠言文章刪除,還需在其微信公眾賬號發布道歉信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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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案也成為中國首起微信傳謠訴訟案,被各家媒體爭相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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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也在其官方微信號上發表了辟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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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我國法規規定只有使用轉基因原料的產品才需要明確標識,但是為了辟謠,安利公司還是在蛋白粉產品外包裝上增加非轉基因的標識并且在主流媒體廣泛推廣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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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公司被網絡謠言惡意中傷,絕不是個例,根據騰訊微信安全中心及微信平臺辟謠中心發布的數據:截至2016年底,已攔截微信謠言文章60余萬篇,累計處理謠言文章20多萬篇,處罰造謠傳謠公眾賬號10萬個,辟謠科普次數約3.4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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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企業對于微信造謠的處罰訴求也愈發嚴厲,類似“道歉”這種輕判的“好日子”已一去不復返:對于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兩高出臺了明確的司法解釋:侵權人可以被法院判令承擔50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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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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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說小了會讓一個企業白白蒙受損失,說大了會令一個行業遭受致命打擊。特別是食品謠言,成本低、風險小、傳播速度快,這類不實信息通過微信短時間大面積擴散,往往幾天就能達到數百萬的瀏覽量,許多人抱著“寧可信其有”的態度隨手轉發。隨著相關立法執法越來越嚴,判賠案例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高,造謠傳謠這件事兒的風險越來越大,作為一名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需時刻謹記,謠言有風險,轉發需謹慎!